用一种错误去发现和谴责另一种错误,可行? 全球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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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18:00:2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某人项氏最近遇到了一件 特别憋屈和让他活不下去的事:话说某天项某人独自外出遇到了一位旧友。这位“旧友 ”其实没那么简单。她和项某人既是大学同窗又是毕业后被分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科室的男女同事。办公桌紧挨办公桌,面对面一起工作了若干年。日久生情谈不上,但彼此产生些好感却是事实。

后来,单位解散,二人各奔前程、另寻他处高就。彼此竟相忘于江湖之远。再无联系。其间,各自又都经历了婚恋、生子等一系列家常琐事,暂且不表。

最近,二人却在某一场合不期而遇,相见甚欢。遂走进街边一家餐馆小坐借以抒发别后之情。然推杯换盏之间、长话段话之际,竟彼此道出些相见恨晚和相思之苦; 临别时彼此加了微信。

按说,二人都受过良好教育、自我道德约束方面也都不错。 但在“微信聊天”这个二人世界里,难免卿卿我我、你侬我侬。渐渐地愈发不可收拾、僭越雷池于情浓耳热之时,语无分寸、悱恻缠绵。早把君子“发乎情、止于礼” 这回事彻底忘在脑后。

话说这一日, 项某人正在家中陪妻子在电视机前“追剧”,看至昂扬处,忽发现妻子早已不在身边,大惑不解忙起身到外屋寻找。于是,悲催的项某人就看见了令他头皮发麻的一幕:妻子正拿着他的手机聚精会神的翻看里面的聊天记录。也活该项某人有此一劫,他事后向我提及此事时诉苦道:“我真傻!啥都想到了就是没想到及时把那些在妻子眼中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及时删除。”

但项 某人学过法律,知法懂法。面对妻子的不依不饶和日甚一日的“家庭冷暴力” 实在忍无可忍,准备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他的诉讼逻辑是:自己确实有错在先。虽然与那位旧友关系还没来得及发展到“开房”、“滚床单”地步但瞒着妻子与另一个女人通过微信秀了那么多你情我爱、涉嫌暧昧的悄悄话,无论如何都是做了件伤害妻子的事,项某人不断地自我检讨说“精神出轨也是出轨”。

但他话锋一转接着说道:“可她这样对我就是正确做法吗?项某人坚持认为法治社会下,每个公民都有 “个人隐私权” 。《民法典》又特别规定:“个人隐私权 ” 受法律尊重和保护!妻子肆意侵犯别人隐私权 的行为 是否也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追究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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