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抢夺案外人张淑梅1300多万房产的不法目的,河南登封法院法官竟伙同其背后的腐败势力,借用一位农村孤寡老汉李应斌的名义,捏造了九个虚假诉讼案,用法院的公权进行司法抢劫。
河南的各级法院又层层包庇,充分演绎了一场现实版的《人民的名义》!法院还是百姓的法院吗?中国的法律体系就真的能够被河南的各级法院玩弄于股掌之间吗? 2012年11月7日,因迪汇达公司无力偿还我们的1000万借款,因此用其价值1300多万元的购房合同债权来抵偿欠款。我们将300万房屋差价款于当日打入其指定账户。同日,该公司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迪汇达公司从未取得过房屋物权,2012年11月7日,合同解除后其更没有了对房产的债权,与房子一点关系也没有。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6天后,2012年11月23日,几百里外的河南登封法院受理了70多岁的农村孤寡老汉李应斌诉迪汇达公司5000万现金借款的案件,李应斌号称的5000万借款说全是现金,没有任何银行流水作支撑,仅凭几张格式完全相同的白条借据,白条借据还是伪造的签名、公章,甚至连还款日期都没有,即,根本没有借贷事实!而登封法院的法官不仅将5000万拆分成9个500万或600万的案件一次受理,更协助李应斌伪造了一份迪汇达公司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尽管合同双方均指证该合同复印件不存在,条款、公章、签名均系伪造,登封法院却依旧以此查封我们的房产。
登封法院为了给这些虚假的债权套上了“合法”的外衣,真是煞费苦心,其疯狂程度粗糙程度令人发指(9份虚假诉讼案原被告手续笔迹相同,甚至被告委托手续早于原告起诉日期,9分卷宗被法官肆意涂改,以至于调解书主体和查封裁定主体竟然不一致,调解内容又自相矛盾)。即便如此“一眼假”的调解案,但因为有了登封法院的公权力调解,就成了“真”!此后,登封法院便哄骗我们提出执行异议,就走上了荒唐的诉讼不归路。 登封法院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主审法官康少伟不惜当庭作伪证,不许提交反证,当庭宣判,贼喊捉贼,判我们是河南最大虚假诉讼,来掩盖他们真正的虚假诉讼案。我们上诉至郑州中院,仍然维持原判,理由竟是我们借出的第一笔钱没还,又借给他们第二笔,“有悖交易习惯”!简而言之,我借给你10块钱,你没还,我又借给你10块。结果不是你欠我20块。而是不欠钱了!我们向郑州中院申请再审,一个明显的民事冤假错案,郑州中院的领导硬是通过多次审委会压着不予再审。郑州市检察院查明情况后,一面提请抗诉,一面组织专案组查处9份虚假诉讼案,甚至调查询问笔录中9份调解案原、被告都承认虚假。即便如此,背后的腐败势力硬是通过省检察院解散专案组,对系列假案不再做调查,又干扰提抗,最后不支持抗诉。
我们不断实名举报法官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等,河南省高院纪检组成立专案组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认为存在明显重大问题,提审至河南省高院审监庭。我们十分欣喜,相信还是有青天在的!可是我们太相信河南法院系统了!也太小瞧大老虎的势力。2017年3月15日,我们拿到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说我们的债权是真的,不是虚假诉讼,但就是不提我们买房子的事,硬说我们债权抵不过此后登封法院协助调解的债权!即使他们的调解是假的!即使李应斌的起诉是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受偿的方式缴清了房款的16天之后!而对于我们所说的登封法院的九个调解案,法院却以“与本案无关,不做审理”。
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我们真的想知道,老汉背后的“老虎”究竟是谁?谁赋予他们如此包天的大胆?如“陈清泉式”的枉法判决到底何时才能纠正?这个社会到底还有没有“侯亮平”和“沙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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