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县一镇政府:违规案件五年未处理完毕 被指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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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16:58:03

近日,唐河县群众向媒体反映,一起被官方五年前认定的违规案件,属地的黑龙镇政府直到如今都没有处理到位,此举被当地群众指为有“不作为”和“失职”之嫌。

2017年3月23日,唐河县黑龙镇袁坪移民新村的姚先生告诉本网,该村是南水北调移民工程中从淅川县整体迁移过来的村庄,搬迁至黑龙镇后,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周永胜即被本村村民举报,反映其利用职权侵占移民安置住房、弄虚作假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等事宜,村民反映上述事项在2012年经唐河县移民迁安指挥部调查后即被认定为属实,并责令属地的黑龙镇政府予以处理和整改,但5年过去,唐河县唐河县移民迁安指挥部以上所作的处理决定在黑龙镇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该原村支书周永胜侵占的房屋不仅没有被收缴到位,套取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也没有上缴财政。

本网从一份《唐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指挥部文件》唐移指【2013】8号中看到:

一、经查,周永胜兄弟四人,大哥周永在家务农,随移民迁至黑龙镇袁坪村移民新村,按照移民政策分得住房一套,二哥周永强在淅川县二高中任教,没有随移民迁至黑龙镇袁坪移民新村,周永胜本人也随移民迁至袁坪移民新村,分得住房一套,四弟周永成,淅川县盛湾镇纪委副书记,也没有随移民迁至黑龙镇袁坪移民新村,其母李永华现年80岁,单立户头随移民迁至黑龙镇袁坪移民新村,分得住房一套,故原反映其母另立户头占房一座,宅基地一份的问题属实。

二、经查,2003年袁坪移民新村开始享受退耕还林补贴上级发放的是小麦,2003年以后一亩地按照2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每亩20元的标准发放管护费,该村2003年实际享受退耕还林补贴面积是243.4亩,其中村民享受223.4亩,其补贴款给农户直接兑现到户,村留20亩,计款4600元,其补贴款村作集体收入入账,2004年经县乡林业部门验收,将该村退耕还林面积增加了27.5亩,是该村实际享受退耕还林面积270.9亩,其中村民享受223.4亩,其补贴款给农户直接兑现到户,村留47.5亩,计款10925元,其补贴款村作集体收入入账,2005年县乡林业部门将该村的退耕还林补贴面积又增加了1.6亩,是该村的实际享受退耕还林面积272.5亩,其中村民享受223.4亩,其补贴款村作集体收入入账,06年07年处理情况同2005年一样,计款22586元,2008年该村集体自留的49.1亩的退耕还林补贴款按照每亩210元的补偿标准和每亩20元的看护费,共计15761元,该村应作集体收入入账金额应为15761元,实际入账14536元,剩余1225元退耕还林补贴款在银行卡中未取出,此卡暂在该村村主任明中华手中存放,2009年该村实际做集体收入入账金额为15636元,卡村金额为125元,此卡仍在该村村主任明中华手中,2010年该村实际作集体收入入账金额为17111元(其中含2010年的退耕还林补贴款15761元,08年的退耕还林补贴款1225元,09年的退耕护还林补贴款125元),03年至2010年共计96687元,2011年该村已从淅川迁至唐河,故退耕还林50亩花椒树补助款的问题基本属实,但该村均作集体收入入账。

三、处理意见,经唐河县移民迁安指挥部研究对上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周永胜以权谋私将其80岁的老母亲另立户头占房一座,宅基地一份的问题违反了淅移指字【2009】33号“淅川县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指挥部关于做好移民宅基地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父母应与子女一同生活,不单独分户”,据此,责成黑龙镇政府按政策将此房屋收缴乡镇府,并追究周永胜党政纪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于元月30日上报县移民指挥部。

2、周永胜每年扣取本村退耕还林50亩花椒树补助款的问题违反了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属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补偿资金,周永胜作为该村主要领导应负领导责任,由黑龙镇党委、政府就此事给予周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违规套取的退耕还林补贴款96687元应予收缴乡财政,因村集体财政困难暂缓交纳,处理结果于元月30日上报县移民指挥部。

根据以上文件的处理意见,袁坪移民新村姚先生一行告诉本网,此事2012年开始处理,距今已近5年过去了,但原村支部书记周永胜的多侵占的房屋依然没有被收缴,违规套取的退耕还林补贴款96687元也没有上交财政,如此蜗牛般的进展速度,黑龙镇政府应对此事负直接责任。

另外,村民还反映该村账务一直混乱不堪,继周永胜之后的村支部书记孙桂林是从黑龙镇政府下派到袁坪移民新村主持党支部工作的,在任时与村会计闫玉林二人致使村账目不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经审计部门审计,有问题的账项共有27767元。造成如此后果并没有影响孙桂林的仕途,调回黑龙镇镇府之后级别反而由副科升为正科级干部,如此现象实难让普通老百姓理解。

本网在一份《审计报告》唐仁信审(2015)004号文件中确实看到在2011至2014年间,该村财务收支过程中存在有问题账项共计27767元,其中包括不合规票据12588元,违规列支费用5300元。

3月23日下午,本网于走访了唐河县黑龙镇政府,负责移民工作的李副书记告诉本网:“周永胜多侵占房屋一事属实,我们已经做工作让对方放弃多余的住房,牵涉到宅基地以上的房产问题,目前还没有协商完毕,套取退耕还林补贴也属实,但由于该村账务上一直没钱,所以也没办法上交财政,当时已经给予他个人严重警告处分;孙桂林同志目前是我们镇一般干部,享受正科级待遇,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担任移民村支部书记后就可以得到提拔,他在任时所造成的账目问题,经纪委研究没有到犯罪和追究责任的地步。”

对于以上问题,本网咨询了法律界宋律师,宋律师认为:该村第一任的村支部书记周永胜,如果经官方认定所涉问题属实,且房屋拒不归还,那么他侵占房屋就构成侵占罪,应有公安部门查处。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应退还,鉴于目前村集体账务上没钱,同时也应调查清楚该款去向,如果被村干部几个人用了,则属于集体犯罪;第二任在该村挂职的村支部书记孙桂林明知上任所犯错误但没有纠正涉嫌渎职,账务混乱则造成国家财产不正当流失。

原文链接:http://cjxw.comnews.cn/2017/0328/16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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