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报名开启。
(资料图)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网址:www.scyishu.org.cn),点击底部专栏或飘窗“2022年度‘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注册登录后即可填报。
附:“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有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三、申报对象
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及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
四、申报作品类型
(一)视频类。包括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
(二)图文类。包括新闻稿件、摄影作品、软文、散文、游记、漫画、文艺评论等。
(三)友好推广类。包括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申报的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
五、申报作品范围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发布的视频或图文类作品。
(二)申报作品(友好推广类除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和融媒体,以及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上发表(发布),宣传效果突出。
六、申报作品要求
(一)申报作品要贴合四川文化旅游宣传主题,导向正确、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内容真实、传播广泛,宣传效果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二)视频类申报作品时长原则上30秒—10分钟(纪录片不受时长限制),特别优秀的作品时长可适当放宽,格式要求AVI、MP4、MOV等,分辨率1080P及以上,附媒体(平台)播出截图和播放量佐证资料。
(三)图文类申报作品以WORD格式排版(摄影作品、漫画除外),附媒体刊发截图和阅读量佐证资料。
(四)友好推广类申报作品时长原则上30秒—10分钟(纪录片不受时长限制),特别优秀的作品时长可适当放宽,格式要求AVI、MP4、MOV等,分辨率1080P及以上,以外国友人视角出镜介绍“安逸四川”的自然生态、人文历史、现代生活等文化旅游体验。如以外语呈现的需在视频中配中文字幕或另行提供中文文本,如以中文呈现的需在视频中配外语字幕或另行提供外语文本。
(五)申报作品须为2022年度已公开发表(发布)的原创作品,报送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作品如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者音乐,必须注明内容的来源。如有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回奖项,涉及法律责任由作品申报者全部承担。
七、申报方式
(一)报送数量、要求
每个单位、个人报送作品数量不限(视频类申报作品如为同一系列择优选取1件报送),需提交《2022年度“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申报表》、版权承诺书及总播放量、总阅读量截图或其他佐证资料。
(二)报送方式
视频类、图文类申报作品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网址:www.scyishu.org.cn),点击底部专栏或飘窗“2022年度‘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注册登录后填报(为减少网络拥堵,请勿多个文件同时上传,视频类作品请压缩至500M以内)。咨询电话18780869380(刘老师)、18180702955(莫老师)。
友好推广类申报作品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ayscsuccess66510@163vip.com(作品大小压缩至500M以内)。如有咨询事宜,请以邮件方式进行咨询。
八、评选及使用
(一)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网络投票、集中评议,评选视频类、图文类Ⅰ类作品各2件、Ⅱ类作品各5件、Ⅲ类作品各10件、入围作品各23件,共计80件(允许出现空缺);友好推广类优秀作品10件(允许出现空缺)。
(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全省文化旅游重要节会活动上组织颁奖仪式,为入选作品创作单位(个人)颁发奖补资金和荣誉证书(若入选作品参与过其他评选活动并已获得四川省省本级财政资金奖励奖补的,仅授予荣誉,不发放奖补资金)。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主流媒体平台、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新媒体矩阵和境外媒体矩阵等进行广泛传播。
九、奖补标准
(一)视频类。按照I类作品10万元、II类作品5万元、III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
(二)图文类。按照I类作品5万元、II类作品2万元、III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
(三)友好推广类。按照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以上奖补金额皆为税前金额。
十、特别声明
(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入选作品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等,作品可无偿使用于宣传推广四川文化旅游及相关非商业活动。入选作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主办方要求,配合主办方对入选作品进行优化提升。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报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获奖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三)凡申报参加本评选活动的机构、单位或个人均视为认可本公告。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关键词:
分享到: |